处罚名称:苏州市纳中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渭综罚﹝2020﹞200156号
处罚事由: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㈡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苏州市纳中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3311926170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时新
处罚结果:罚款壹万捌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11/24
处罚机关: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
处罚名称:相城区渭塘天鹰铝合金经营部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渭综罚﹝2020﹞200153号
处罚事由: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㈡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相城区渭塘天鹰铝合金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507MA1WT0K62Y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兴凤
处罚结果:罚款壹万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11/23
处罚机关: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
处罚名称:苏州俊辉橡胶制品厂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渭综罚﹝2020﹞200157号
处罚事由: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㈡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苏州俊辉橡胶制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0844274651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唐有应
处罚结果:罚款壹万捌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11/24
处罚机关: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
处罚名称:台邦机电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渭综罚﹝2020﹞200155号
处罚事由: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㈡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台邦机电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1XU7UD9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春良
处罚结果:罚款壹万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11/24
处罚机关: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
处罚名称:苏州北轩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渭综罚﹝2020﹞200154号
处罚事由: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㈡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苏州北轩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3019512800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彩元
处罚结果:罚款壹万捌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11/24
处罚机关: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